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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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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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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医疗过错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过错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过错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一些职业必须需要获得相关的从业证,比如医生这个行业就必须获得从医资格证。没有这个证件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那么对于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二、非法行医的相关规定

  1、: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给患者造成伤害;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非法行医致死如何处罚

  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擅自为他人诊疗,同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则按照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只是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无证行医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这不仅是对他人不负,也是对自己不负。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案件我们经常在新闻可以看到,医疗纠纷可以说是近几年大家关注的热点。如何去处理医疗纠纷成为医院管理人员的难题。作为患者家属又该如何去处理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

  二、医疗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病历资料复印件

  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其他

  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2、医疗鉴定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3、举证

  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生医疗纠纷首先要冷静去处理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内容,欢迎登陆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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