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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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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认定医疗过失存在的情形 ;;;;;;; 误诊的主要表现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过错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过错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过错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院直接认定医疗过失存在的情形

  1、 负有举证的医疗机构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负有举证的医疗机构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遗失病历资料,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学会拒绝进行鉴定的;

  3、法官通过司法认知直接认定。

;;;;;;; 误诊的主要表现

  1、将;无病;诊断成;有病;;

  2、将;有病;诊断成;无病;;

  3、将;此病 ; 诊断为;彼病;。所有这些误诊都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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